《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怎樣查驗房產是否被開發商做過抵押
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進行抵押,都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做抵押登記。如果是期房,開發商將在建項目的土地進行抵押,登記機關會在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上進行標識。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將建成的房屋進行抵押,登記機關會在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
因此,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堅持要求開發商出具有關證書的正本,非常重要?;旧暇湍芰私庾约合胍徺I的房屋的抵押情況了。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出示所購房產的有關證件,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看在證件的備注欄中有無作他項權利記載。如果備注欄中沒有注明他項權利抵押的情況,則該房屋沒有抵押。
檢查開發商的證件時尤其注意三個方面:
一是應當堅持看原件。很多開發商往往以各種理由不讓購房人看原件,其中可能的原因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二是注意審查證件的真偽。
三是看清抵押的記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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